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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9.09

运输货物途中破损, 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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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货物破损丢失最为严重,但对于赔偿问题却一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在货物交接时就明确责任方,成为运输异常中的一大难题。今天以真实案例分析入手,与您一同分享oTMS运输协同平台如何帮助货主与运输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013年3月,王某所在电子公司委托威海高区某物流公司将一批货发给北京客户,其中包括5台电视机。货物抵达北京后,客户发现这5台电视机中的4台显示屏出现破损,因此拒绝签收,将货物退回电子公司。运送前这5台电视机完好无损,该物流公司运送后货物破损,王某所在的电子公司认为是物流公司不当装卸所致,遂与该物流公司协调赔偿事宜。

当年4月,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双方共同将这批货拆封检查,证实4台电视机损坏,总价值达2万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该电子公司遂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该物流公司对货物受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赔偿范围、数额等问题争执不下。

oTMS观点

在提货时仅凭运单签收,而不包括货物任何的详情电子回单,只是发货人与司机的单方联络,导致发生货物破损时责任方不明确。如果使用了云端共享的方式,所有依据不单单停留在一纸签单,更成为两家公司明确责任的凭证,可以极大的简化赔偿争议,缩短法院介入公证、检查、审判的时间。如果使用了云端共享的方式, 在货物从货主仓库出发的那一刻, 在运输全过程中所有接触过货物的公司及个人都分享并看得到货物的在途情况, 可以成为两家公司明确责任的有力凭证。

威海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双方在该物流公司提供的运单就运费的计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双方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自接受货物之日起,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完好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合理损耗外,物流公司应当对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范围及数额问题,双方货运单中对货物损失的赔偿约定,实际上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无论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当事人要求均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调整。最终,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向电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运费损失、公证费、鉴定费、返还电子公司运费及保价费,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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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于2015年9月7日发布,实际法院判决时间未知,但初步推算可得出赔偿应该不会早于2013年5月。门店客户补货时效性严重延迟,可能丢失了目标客户这一点暂且不提,货物账期在约定基础上又被拖延2个月以上,最糟糕的情况是延迟了2年半,在如今经济形势下,很难不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如果再算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程度,追回的这2万余元,也依然是赔了时间又损钱。

Tips:

oTMS不仅可以在提货送货阶段帮助货主与运输公司明确责任,还可以自行设定运输KPI考核,既保障货主运输需求,也为真正优秀的运输公司提供有理可查的真实运输数据,同时通过不同产品及SKU的全局化视图管理,帮助企业管理旗下所有运输进程。

本案例来自法制网-姜东良记者报道
《运输中货物损坏 物流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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